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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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需提交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继任委派书以及合伙人变更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人的决定书。
6、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7、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8、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9、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1、合伙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以及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程序
(一)审查
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炎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炎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决定
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