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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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所需资料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4、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布的各合伙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6、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须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关于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