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型企业增资与经营范围变更问答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9 09:18:44
浏览量:26
问:我公司属于微企,现在想增资以及经营范围变更,办理这些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渝中区工商分局答: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2014年9月之前办理的微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先申请同意变更审批表,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我局微企科办理。微企科地址:渝中区临华路49号三楼。
取得同意变更审批表后,请您携下列资料到渝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需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出资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5、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6、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相关表格请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平台—办事须知中下载。
相关内容
公司增资、公司变更需知
(一)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成立满一年才能变更企业名称,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变更注册地址
企业成立满六个月才能变更注册地址,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需提供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无时间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变更经营范围
无时间约束,新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文资质后方可变更。
(五)变更注册资本
无时间约束,变更注册资本即增资或减资。
(六)变更股权
无时间约束,变更股权需做股权转让公正或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