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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审批程序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9 09:14:38   浏览量:34

以下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审批程序”

1、受理初审。工作人员受理、初审申请单位送达的申请材料。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审批权限不在本单位或要件不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原因。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在当日内转送业务科室。

2、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对欠规范、不完备、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通知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工作人员审核后,起草批文,随申请材料呈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查核实。

4、领导审批。核查无误后,将起草的批文附完备的申请材料呈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5、业务科室办理。业务科室将批准后的申请事项相关信息录入全国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并制作正式批复文件和证书。其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及增资等各项变更申请,须报市外经委核对、商务部备案。

6、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文件、证书。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企业增资变更之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

(二)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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