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评估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07 0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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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明确规定,个人以股权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即增资,需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应予以征税。
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并没有现金流,此时缴税,违反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会抑制正常的非货币资产投资行为。只有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此时征税,也不会导致税款的流失。此外,国税函〔2011〕89号文件仅明确了个人以股权资产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即增资,需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是否应予以征税并未正式明确。
个人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资产计算方法?
1、历史成本法;
2、公允价值法;
3.、现值法;
4、重值成本(现行成本法);
5、可变现净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