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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梳理对比

普金小编 2017.11.23 11:00:22
来源:普金网

15大税种应纳税额计算梳理对比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抵扣方法+简易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必考点,主观题分两大类题型,第一类单独的增值的考核:从不同角度(主体、业务链、期限)分析,主要注意业务链角度:进口+内销、内销+出口;第二类题目为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结合,具体包括:1.增值税+消费税+关税;2.增值税+资源税;3.增值税+所得税。

A.抵扣方法

(1)销项税额——数额+时间的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数额

①价外费用——范围+剔税;

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返利;

③以旧换新(金银首饰);

④包装物的押金(白酒、啤酒);

⑤营改增差额征税(融资租赁、客运场站、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⑥视同销售(均价和组成计税价格);

⑦销售旧固定资产。

【易错点】

1.含税价格的确定:

专票不含税,普票含税

价外费用价格含税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不含税

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含税

隐瞒的收入含税

企业所得税题目中给定的售价不含税

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含税

返利收入含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含税

账面成本不含税

2.一般纳税人清理固定资产(3%减按2%、17%)。

第二:时间的确认——取决于结算方式

①直接收款——无论货物是否已发出;

②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日期;

③预收款——货物发出(不能超过12个月);

④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无论款项是否收到);

⑤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180天内)。

【易错点】

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收到时(不同于销售货物)。

2.视同应税服务的——服务完成的当天(不同于视同销售货物)。

应纳税额计算注意税收优惠,个别考点可能成为计算题的短板。

注意:免税项目、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文化、电影产业增值税政策、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2)进项税额(抵扣与进项税转出)

第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凭票抵扣的:销售方或服务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代开的税收缴款凭证。

②计算抵扣——农产品:

a.核定扣除

适用的纳税人——仅适用于收购农产品生产出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核定抵扣的方法:

以购进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的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购进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的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b.直接计算扣除

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收购价×(1+10%)×(1+20%)×13%

【易错点】

1.凭票抵扣的,注意税率的不同。

2.采用核定扣除的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生产出货物销售与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进项税额抵扣方法不同。

3.烟叶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要和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结合运用。

第二,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范围: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②旅客运输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分不清公用、私用;而且票据也未纳防伪税控系统。)

③进项税额转出:

a.凭票抵扣:转出额=原购买价×税率

b.计算抵扣:转出额=成本/(1-13%)×13%

c.平销返利:转出额=返还收入/(1+税率)×税率

【易错点】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数全额抵扣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提示】与税控收款机有区别。税控收款机是没有初次购买还是非初次购买的,并且税控收款机涉及营业税的抵免。

②营改增中的航空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总分机构增值税额的计算

航空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铁路运输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邮政业: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不得抵扣进项税)

总机构当期(一个季度)汇总应纳税额=当期汇总销项税额-当期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B.简易计税方法:

(1)销售特殊货物(自产的特定货物、寄售物品、死当物品)——3%;

(2)营改增的特殊企业——公共交通运输、动漫、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

【易错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易错点】销售额的核定(不含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结合关税

(1)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①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范围

②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范围

③运费、保险费的计算

(2)进口应税消费品(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易错点】

①完税价格中的佣金,购货佣金不计入,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均计入。

②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计入,起卸后的运费不计入,而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出口退税

又免又退

(1)适用的范围

①主体——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②货物+服务(临考前记忆)

(2)退税额的计算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免退税

【易错点】购进应税原材料与购进免税原材料生产货物出口,在计算退税额上的区别:

一是进项税转出额的计算;

二是名义退税额的计算。

(二)、消费税——三个纳税环节+三种计税方法

1.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2.消费品——烟丝、卷烟、酒、化妆品、汽车、金银首饰

(1)生产环节——结合增值税:卷烟、白酒计征方法的不同

①用于交换、抵债、投资:增值税——均价

消费税——最高价

②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烟、酒、汽车)——计税价格

【易错点】当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计征时,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烟丝、雪茄烟、化妆品、汽车、实木地板、高尔夫球);

当采用复合计征时,两税的税基是不同的,计算增值税时只是从价计征,计算消费税时则是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③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额抵扣——烟丝、化妆品

A、适用的范围——9类消费品(临考前记忆)

B、计算

【易错点】连续生产能够抵扣的条件必须是——指定的消费品+生产环节,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

【新增】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加工环节——结合增值税

收购烟叶——委托加工烟丝——连续生产卷烟

【易错点1】烟叶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收购价×(1+10%)×(1+20%)×(1-13%)。

【易错点2】①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按销售自制消费品计税;

委托加工和自产销售的税基是不同的;

②结合印花税中的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

(3)零售环节

第一、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翻新改制(增值税+消费税);

第二、化妆品(增值税);

第三、卷烟(增值税)。

【易错点】①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与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是不同的;

零售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及铂金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生产环节: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

②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计算增值税与消费税时均要剔除增值税。

(4)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增值税+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易错点】①批发商销售给批发商卷烟——不纳消费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卷烟——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不得抵扣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②卷烟在生产环节采用复合计征、在批发环节采用从价计征。

(5)进口环节——化妆品、汽车

第一、关税;

第二、消费税;

第三、增值税;

第四、车辆购置税。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实缴(非应缴)“三税”税额;

2.滞纳金、罚款除外;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随“三税”减免而减免;

5.不随“三税”的返还而返还;

6.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不免城建税。

(四)、关税

1.佣金——购货佣金与其他佣金

2.运费、保险费(起卸前+计算)

(五)、资源税

1.从价计征——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原油、天然气、原煤及洗选煤、稀土、钨、钼(2015年5月1日起);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易错点】

1.采用从价计征时,与增值税税基相同,即一价两税。因此纳税时间相同,均取决于结算方式;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原煤与洗选煤计算应纳税额的区别:

原煤应纳资源税=销售额×税率

洗选煤资源税=销售额×折算率×税率

【新增】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 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3.将未税原煤加工成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资源税;

4. 稀土、钨、钼有色金属矿资源税计算

(1)以精矿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

(1)成本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市场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提示】

①原矿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②换算比,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5.矿产品的数量换算——原矿数量=精矿销售数量÷选矿比

6.铁矿石减按80%计征;

7.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固体盐纳税;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抵扣。

(六)、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计算流程具有固化性,以此提高解题速度。注意扣除项目及清算具体政策

(二)旧房:房(有评估、无评估有发票)+地+税。

1.房地产企业+新建房

第一、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包括契税),注意和征税范围的配比;

第二、开发成本,子项识别、注意和征税范围的配比;

第三、房地产开发费用(两个公式),注意利息和征税范围的配比以及浮息、加息不得扣除以及清算时已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至财务费用中扣的具体规定;;

第四、税金,三税一费或两税一费。

第五,加计扣除

2.非房地产企业+旧房

房(有评估、无评估有发票)+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

3.清算具体政策

(1)区分应清算和要求清算的情形(选择题)。

(2)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会所等公共设施计算时可以扣除。

(3)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4)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5)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可扣)。

(6)拆迁安置费的扣除:①回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拆迁补偿费,差价调整拆迁补偿费;②异地安置:包括本企业项目安置、购入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入拆迁补偿费。

(7)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8)预缴土地增值税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扣除项目;

(2)确定增值额;

(3)计算增值率;

(4)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税额。

(七)、房产税

1.自用(单位自用应征、个人自用居住用房免征)——从价计征——房产余值

【易错点】

(1)房产原值的核定(附属设施、改扩建、地价款、开发土地成本);

(2)地下建筑物包括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物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

两者在计算原值上的区别: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物在核定原值时享受优惠,地下建筑物原价的50%-60%或70%-80%作为原值。而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不享受优惠。

2.出租——从租计征——租金收入

(1)单位出租

A.营业税——租金收入——5%;

B.房产税——租金收入——12%。

【易错点】

①出租与出典不同;出租期间,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出典期间,承典人缴纳房产税;

②合同约定免收租金的,在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③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从价计征房产税;

④投资联营的房产,承担风险的,由被投资方从价计征房产税;不承担风险的,由投资方从租计征房产税;

⑤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方从价计征房产税。

(2)个人出租住房

A.营业税——3%减半;

B.房产税——4%;

C.个人所得税——10%。

易错点:月份的计算(当月、次月)。

3.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从量计征——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提示】

结合税收优惠:学校、医院、幼儿园占地、农林牧渔占地;

易错点:征用耕地与非耕地纳税时间的不同。

(九)、契税

1.买卖行为+抵债+投资入股——成交价;

2.赠与行为——市场价;

3.交换行为——差价(支付差价一方纳税);

个人——买房+卖房+赠与+抵债+交换。

4.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3)组建新公司:国有独资超过50%的,国有控股85%以上的,免征;(4)主体: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公司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5)解决就业(30%+3=50%,100%+3年=0):企业出售、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5.征管

纳税义务: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办理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印花税

1.加工承揽合同(材料的提供方);

2.货物运输合同(仅根据运费);

3.借款合同(抵押);

4.财产保险合同(仅根据保费);

5.技术合同(不包括研发费);

6.以物易物合同——购销合计金额;

7.合同变更——不退补;

8.分包转包——另纳税。

(十一)、车辆购置税

1.国内购买自用——(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7%);

价外费用:工具件、装饰费;

【易错点】

(1)价外费用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不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与车购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相同。

(十二)、车船税

(1)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辆数×年税额

(2)商用货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吨位数×年税额

(3)船舶——净吨位数×年税额

(4)游艇——艇身长度(米)×年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易错点】

1.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税额的50%计算。

2.尾数的计算: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4.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购买当月计算车船税。

6.【税收优惠】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2016年调整)。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十三)、企业所得税

1.收入的确认

(1)一般收入的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租金收入)

(2)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内部处置、视同销售、对外投资)

(3)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的资产

(4)相关收入的确认(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

(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计算企业所得税进行的调整

(1)调整会计利润

①调增会计利润:

营业外收入——应计未计的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易错点】接受捐赠的资产,应以价税合计数计营业外收入。

借款费用——应资本化而费用化;

固定资产——应资本化而费用化;

经营性租赁费用——未按受益期限均匀扣除。

②调减会计利润

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注意折旧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未转出——未进成本

(2)调整所得额

①调增项目:

第一、三项经费——2%、14%、2.5%;

福利性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第二、业务招待费——60%、0.5%;

第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5%;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

第四、利息支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注: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扣除)

第五、商业保险;

第六、企业间的管理费;

第七、公益性捐赠(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2%);

第八、罚款、罚金、没收财物损失、计提准备金(未经核定);

第九、手续费、佣金——5%;

②调减项目:

第一、国债利息收入

第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第三、研发费用——加计50%

第四、残疾人工资——加计100%

第五、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超过的部分减半)

第六、减计收入——调减1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七、抵扣所得额——70%(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

3.不得扣除的项目

4.资产、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掌握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会差异处理,存货盘亏、被盗等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的计算。

5.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掌握,注意和计算综合题的结合。

6.税收优惠:近几年选择题中高频考点,计算综合题围绕低税率、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和免征额优惠问题考核。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15%

第二、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

第三、购买节能环保设备——税额抵免10%

7.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分国不分项抵扣

8.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全额与差额

(十个人所得税

1.工资(劳动分红、年金、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两处以上工资、内退(提前退休)补贴、内部退养、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

(1)差旅费津贴不征税

(2)一次性大额补偿应纳税款计算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 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5)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规定:EET模式

2.年终奖(税前、税后)

3.稿酬+劳务报酬+捐赠

注意:

(1)劳务报酬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2)稿酬:减征,先分后税。

4.房屋租赁+房屋转让

(1)房屋租赁:确定所得额时扣除项目的顺序

5.中奖、有奖发票

6.拍卖所得

7.股票期权

8.转让限售股

9.承包所得

1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1.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

12.【新增】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3.【变化】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

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分得的股息红利。

类型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持股期限≤1个月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年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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