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3 10:12:55 浏览量:1
问: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14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有误,去税务大厅更正正确的报表,提示滞纳金要交六百多。请问,这种错报去更正的,也要缴纳滞纳金?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