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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政府机构支付费用的涉税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6 09:35:17   浏览量:1

企业在对外扩张过程中,或跨国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向境外支付费用,一般多以向境外公司或个人支付费用,若向境外的政府机构支付费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是否需代扣代缴税费?

如境内收购方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时,为避免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减少收购所动用的资金,需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豁免,此时,便需向香港证监会支付一笔金额不小的清洗豁免费用,香港证监会将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的要求对委托方的各项条件进行判断,判断其是否符合豁免的情形。

香港证监会作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收取清洗豁免费用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为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境内收购方无需扣缴流转税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香港证监会提供的服务发生在境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也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道提示:

虽然企业向境外政府机构支付费用没有扣缴税费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文,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规定项目的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如以上案例中境内收购公司支付境外清洗豁免费用属于规定项目,且金额一般会超过5万美元,因此对外付汇前需办理税务备案。

因此,企业在支付境外费用时应注意分别判断纳税义务,向境外政府机构支付费用不涉及扣缴税费义务,企业切莫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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