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涉税风险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09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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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涉税风险有哪些?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来说,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三是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企业需从这三个方面准确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多抵扣了,则少缴税,会造成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税、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反之少抵扣了,则多缴税,会增加企业税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3、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有三个风险点需要注意:一是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对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包括混合销售、兼营和新老项目交替等;三是计税核算依据,含税价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参与计算。企业如果少计销项税额则少缴税,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反之多计销项税额则多缴税,人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4、取得虚开的专票
纳税人如果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虽然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票不会被判违法,但因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样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另外,提醒大家:
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非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视情而论。“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6、金融商品转让;
7、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8、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9、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1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2、纳税人销售旧货;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