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违法行为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5-09 0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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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违法行为有哪些?涉税违法行为即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分类。
1、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侵权、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2、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3、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等。例如,部分地区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违法行为。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征纳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中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大量的存在于税收征纳的各个环节。
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对具体的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作了相应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