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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费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4-01 10:42:08   浏览量:175

临时工劳务费账务处理怎么做?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临时工劳务费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16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  2200

贷:现金  219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临时工费用入账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按照该规定公司这部分支出可以以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名义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是“只有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才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非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属于应税行为,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临时工等是企业“聘用”的员工,作为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不需要缴税和开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否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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