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4 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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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时间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车船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国务院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船税;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另外,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