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车船税缴费点在哪里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3 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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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车船税缴费点在哪里?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广州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
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
二、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并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查询核实,以作为不代收当年度车船税的依据。
三、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或机动车车船税原代征单位缴税。
四、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的原代征单位,除“好易”电子自助终端外,一律终止代征业务,“好易”电子自助终端于9月16日终止代征业务。
五、自2015年9月16日起,通过广州地税网站缴纳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停止办理。
广州车辆可在外地缴车船税
有市民陈先生反映,因为工作需要自己被单位派往外省工作,自己广州车牌的车也在外地使用,今年在外省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一并扣缴了车船税。但陈先生发现,两地的车船税税额不相同,出示的票据也不相同。陈先生疑问:自己是否还需要在车辆登记地广州重新缴纳车船税?广州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承认其车辆已完税?异地缴纳车船税,在广州年审时怎么办?
就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车主在外地购买交强险时,已由相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广州市地税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车主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纳税地点的税额与车辆登记地不一样的,也不需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