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01 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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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上市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股权激励税前扣除怎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核心内容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税前扣除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因此,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扣除时点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相关费用具有确定性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也是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确认支出与个人确认收入,相互匹配。
(三)扣除数额
在确认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工资薪金扣除时,激励对象获取的是其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因此应以该差额和行权数量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这种计算方式也与国税函〔2009〕461号文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一致。
(四)执行范围
考虑到一些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也依照上市公司的做法,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为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这些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如果是参照上市公司规定建立的,也可以适用18号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