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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7 09:33:15   浏览量:110

2017年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怎样?不同企业的培训费税前扣除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一般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时间限制。

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而言,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包含培训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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