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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免税政策怎样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10 14:24:57   浏览量:600

蔬菜免税政策怎样规定?(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的是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即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免税蔬菜列了14个类别有219个品种

据悉,这次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蔬菜范围非常广,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的219个蔬菜品种,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记者在蔬菜主要品种目录里看到,为了开展工作,一张蔬菜列出了多种别名。比如胡萝卜就有,红萝卜、黄萝卜、丁香萝卜、药性萝卜、番萝卜、一点红萝卜、心里美萝卜、扬花萝卜等别名。

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解答

1、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流通行业具体是指哪一个行业,如果是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政策吗?那蔬菜有具体定义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如果超市销售蔬菜,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蔬菜的品种具体可以参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中列明的《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2、说现在最新政策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请问水果批发环节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水果批发环节不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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