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公司购入样板机如何税务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9 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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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新成立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现有几个问题,我们一起看看。
购入医疗器械样板机,用于销售时给客户观摩及试用,机器所有权属公司,如何税务处理?进项能否抵扣?
公司没车,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用自有车办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油费、停车费等可否报销?公司可否在税前列支?
一、如司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二、“私车公用”可视为企业租入固定资产,但用于汽车的流动性和功能性与其他固定资产不同,对其所涉及的费用必须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
所以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其次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制度,对车辆的使用原因、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等进行规范,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部分和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折旧费等固定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属于企业消费部分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运营成本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