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汽车消费税税率表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22 1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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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小汽车
1、乘坐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消费税税率为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消费税税率为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消费税税率为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消费税税率为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消费税税率为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消费税税率为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40%
2、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