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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印花税方面如何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2 15:29:30   浏览量:220

国际货物运输在印花税方面是怎样的规定呢?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作出了详细规定。

国际货运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四条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规定: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问:管道运输合同是否需要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因此,管道运输合同应当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

问:企业提供代理货物运输服务,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代理合同,是否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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