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罚款规定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2 14: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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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罚款规定是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对印花税罚款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印花税罚款规定是怎样?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即: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即: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一)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即“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
(二)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即“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案例分析:忽视印花税 付出大代价
案情简介
近日,南京地税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于2012年至2014年间,因忽视印花税,少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71.62万元、“购销合同”印花税3.18万元、借款合同0.3万元。税务人员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17.24万元,并处以罚款37.54万元,企业为小小印花税付出了大代价。
税务分析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的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
税务人员提醒,印花税税率虽然低,容易被忽视,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企业应重视印花税缴纳,以免产生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