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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印花税怎么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1 09:22:00   浏览量:114

委托贷款印花税怎么处理?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以下为您介绍关于委托贷款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委托贷款下的委托方和借款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委托贷款下,委托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因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业务中,是由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只是作为一个中间媒介,并承担款项划拨、监督、利息计算、收回款项等管理职责。因此,委托方、借款方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因此,委托方或借款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不应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如何计算印花税

委托贷款业务同样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之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及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三方签订的贷款协议,应当对金融单位与借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分别就贷款金额计税贴花,委托单位由于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方,可以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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