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营改增退税政策

营改增退税政策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0-12 10:01:21   浏览量:112

营改增退税政策?营改增后申请退税的手续和资料?

我司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收取了客户合同保证金并开具了地税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了,要退回合同保证金给客户,请问申请退税手续如何?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不可4月份叫客户把发票拿回来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十三款第2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上述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后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16营改增简易计税方法,供大家参考!

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本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另外,其名称也有细微变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6〕3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其实,意思都是一样,即“简易计税方法”。

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款计算:

1. 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