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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0-12 09:40:39   浏览量:103

会务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吗?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营改增服务范围包括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务费属于营改增范围文件: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澄迈县地税局: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符晋(澄迈县地税局局长):您好,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已作废,但是当时税务局回答参考的文件)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组织安排或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费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

(2)浙江省国税局问题: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地税意见:根据《应税服务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下发的补充通知规定,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即酒店、宾馆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省局处理意见:酒店、宾馆提供的各类会议和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国税发布"营改增"相关税目注释执行参考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该项目执行参考:

(1)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宾馆、酒店等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会议的业务活动,收取会议费,属于"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2)庆典礼仪服务。该项目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各类展览和会议的庆典礼仪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试点范围。

(3)招标行为。招标行为中,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部分应税服务行业划分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货便函〔2013〕23号二、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资料传递范围应税服务项目:(六)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属于"会议展览服务"范围。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2366热点咨询(营改增专题八)

宾馆、酒店和其他单位单纯提供会议场地,同时提供餐饮和住宿的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而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会议的业务活动,收取会议费,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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