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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业营改增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0 09:23:06   浏览量:122

广播影视业营改增?8月1日起广播影视业全部营改增,税率6%。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业将采用6%的低档税率。以影院为例,其采购的设备很多缴纳了17%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实惠。随着影院采购设备支出增多,或者营改增范围继续扩大到房租等其他领域,影院的税负还将不断下降。“营改增”还将对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业给予特殊支持: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发行电影和在农村地区放映电影,将免征增值税。

有专家认为,把广播影视业作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就是要促进企业进一步细化分工和调整产业结构,以前一部影视作品的创作、拍摄、剪辑、制作、发行、放映可能都混在一个公司里。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

此外,一些影视单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针对广播影视业的特点,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改进,比如适当提高单张增值税发票的限额,方便财务开票结算。

广播影视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广播影视业,此次被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相关产业链的形成,意义深远。但也必须指出,税制的改变势必带来税负的变化以及涉税法律风险的增加,相关企业应做好应对准备。

一、“营改增”将会助推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税率设置 延续了之前已经纳入试点服务业的做法,以年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为准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实行抵扣纳税。

纳税义务人 根据最新颁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强调的是,“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畴。因此,对于国外影视作品在国内发行放映,国外制作方也将成为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此次将广播影视业一次性在全国展开试点,一方面是基于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以来积累了一定的征管经验,且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视。较之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增值税的抵扣纳税模式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协作的发展,“营改增”将会助推我国广播影视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二、“营改增”对广播影视业税负影响

绝大多数影视企业将会依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

营业税制下,广播影视业中的“制作、发行”服务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放映”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实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于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征收3%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广播影视服务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实行抵扣纳税。这也意味着符合小规模标准的影视制作、发行企业税负会下降40%,而对于小规模播映企业,税负至少不会增加。但是鉴于影视企业规模效益的行业特点,绝大多数影视企业将会依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影视企业,6%的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制下的3%或5%的营业税税率,提升了3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但是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相关企业的实际税负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企业的成本构成具体分析。

增值税模式下,获得销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方式。我国对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服务)的范围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不断扩大,2009年之前,只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被纳入抵扣的范围。2012年以来,国家加速推进“营改增”,根据规划,最快于“十二五”期间将所有营业税行业纳入增值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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