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差额纳税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0 0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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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差额纳税?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差额征税的办理
差额征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流转税登记备案表》(以CTAIS2.0为准)。未按规定备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不能填列;未按规定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项“应税服务扣除额”“本期发生额”不能填列。
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附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相符的,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二、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的核算管理
四、当期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
(一)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二)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
(三)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
五、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六、增值税差额征税应税服务项目及允许扣除价款项目的具体规定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
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按其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