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股东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6-29 16: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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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未颁布之前,合资企业的设立和行为主要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约束。《公司法》颁布之后,对公司的设立、出资、组织机构及行为等作了系统的规定。依据原《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将《公司法》定位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一般法。在作为特别法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法》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合资企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是规范合资企业的法律的组成部分。
合资企业变更为独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其办理流程为:
一、 经发局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合资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章程修改案(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复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方是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
8、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公司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本公司章,外方公司需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复印件, 外方个人需提供护照原件或公证及认证的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商业企业、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投资性公司等需提供);
9、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10、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承诺办理时间:材料齐备,2个工作日。
二、 工商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合资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在转让所持有的中外合资企业股权时,应遵守以下事项:
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前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合资他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你公司向合资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优惠。
②欲转让的股权不应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尚未到位的股权不得转让。
③你公司转让股权后,如造成由外商持有该合资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股权变更后的外资企业还应符合我国《外商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④你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各主管部门报送其要求的各项材料。中外合资企业股东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