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纳税优惠政策怎样_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9-08 08:34:13
浏览量:1
高科技企业纳税优惠政策怎样?与高科技企业纳税有关的优惠政策涉及到企业的税率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扣除类优惠等方面。
高科技企业纳税优惠政策怎样
一、高科技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发[2007]40号”文件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高新技术 过渡性税收优惠》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科技企业的扣除类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财税〔2015〕63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高科技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优惠政策怎样
问题: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