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包括哪些_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注意特例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16 0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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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包括哪些?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那么,具体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包括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一是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
二是被投资方只能为居民企业。
三是投资方一般为居民企业。如果投资方为非居民企业,则仅限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且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股息、红利的股权、债券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股息红利的财产。
四是投资的方式为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金直接投入被投资企业,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拥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一定份额的所有权,或可直接进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五是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要求投资时间必须是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得免税。
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注意特例
免税所属年度的确认:A公司2012年12月20日作出决议,分配以前年度的利润200万元,投资方B公司2013年4月收到款项并计入投资收益。B公司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时被告知投资收益的免税所属年度为2012年,并非B企业入账的201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政策也一样是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沟通问题,投资方财务人员常常不能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情况,甚至是在银行对账单出现富余款时才发现被投资企业已经作出分配,导致被投资企业分配与投资企业入账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若被投资企业作出分配和投资方入账均发生在同一年度,则会计和税务均不存在太大问题。相反,若存在案例中发生在不同年度的情况,为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A、B企业分红年度的同一性,B企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后才能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