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计税方法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8-01 08: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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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计税方法怎样?关于劳务报酬计税的方法,适用的是比例税率,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计税方法怎样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劳务报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的危害
(一)国家税款流失
大凡能在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前述劳务报酬的人士,几乎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在供职单位所领取的薪酬,早已超过现时国家税法规定的月收入3 500元起征点。按照规定,取得这些劳务报酬时,劳务报酬所得者应按照取得劳务报酬的多少,定额或定率依法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由支付劳务报酬的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但实际情况是,个人不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又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若任这种现象持续下去,于国家,于社会,于劳务报酬获得者,还有劳务报酬支付者,都是一种损失。
(二)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受到挑战
税法具有刚性,人人必须遵守。劳务报酬获得者以此渠道的劳务报酬,仅凭一张行政事业单位自制的劳务报酬发放册进行领取,就跳到了国家税收之外,无形中成了特等公民。如此一来,国家税收法律对他们来讲,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三)不利于全民税法意识的增强
个人所得税,在世界范围内是个古老税种。但就我国而言,执行时间也才只有几十年,加之执行过程征征停停,且过去大家收入都比较低,能缴纳个税的人很少,致使该税种知识普及率还不是很高,自觉缴纳者比例很小。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加,达到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的人慢慢多了起来,虽说税务部门也在大力宣传和普及个人所得税知识,但收效不是很理想。前述一些人的做法,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很不利于全民税法意识的提高。
(四)财务支出涉嫌造假
对一些大额的劳务报酬支出,不知是出于对劳务报酬获得者保密的需要,或者别的原因,一些支付劳务报酬的行政、事业单位自制劳务报酬领取单上,没有劳务报酬获得者领取的亲笔签名,而是由劳务报酬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代签,且这种情况多次出现。人们不禁会问:是真出于对一些劳务报酬获得者个人隐私保密的需要,以致劳务报酬领取单上不能出现劳务报酬领取者的亲笔签名,还是压根儿就没有所谓的劳务报酬支出,是劳务报酬支出单位相关人员借此造假,套取国家资金。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报酬计税方法的介绍以及对劳务报酬不缴纳个税造成的危害分析,希望能给予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