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27 11:10:09 浏览量:1
销售退回的处理企业销售商品除了可能发生销售着让外,还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企业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同时增加“库存商品”;
二是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销售退货怎么做会计分录?
1、先冲减销售收入
借: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再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销售成本
2、销售商品退回作相反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等(相应科目)
同时,把结转的成本也要冲回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退回销售商品时,做红字冲销凭证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举例说明:
X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
XX公司于2017年2月1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A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A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A公司有权退货,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XX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确认估计10%的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3个条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预计负债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