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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备案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9 09:30:35   浏览量:1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备案?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办理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以下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办理时间以及所需资料等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备案

(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办理时间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预缴时不能享受,汇算清缴时享受。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办理方式

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

(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备案资料

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束前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2、备查资料:

以下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但如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补办备案手续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帐;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问: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中明确,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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