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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23 14:54:45   浏览量:30

最近小编被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弄得晕头转向,两个名词真的是太像了,明明就是双胞胎怎么分得清楚。在财税专家的提点下,小编终于把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概念、优惠政策梳理清晰,现分享给大家。

一、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国家为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而颁发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小微企业

和小型微利企业傻傻分不清的还有一个双胞胎兄弟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源自增值税的规定,是国家为减免小微企业负担,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推出的增值税、附加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且认定和分类标准也不一样。

二、 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Ø 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Ø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Ø 附加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Ø 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照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缴纳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误区解读

Ø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需要审批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Ø 一般纳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跟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分类,且认定和分类标准也不一样。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要一般纳税人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反,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一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只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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