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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建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3-15 14:15:23   浏览量:60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年初建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应该重新建账的

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即新的年度开始时都需要重新建账。

2.可以不重新建账的

有些明细账也可以继续使用,如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等,由于材料等财产物资的品种、规格繁多,债权债务单位也较多,如果更换新账,重抄一遍的工作量相当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固定资产卡片等卡片式账簿及各种备查账簿,也都可以跨年度连续使用。

3.重新建账的具体做法

(1)根据所需购买总账、两本日记账,设置明细账;

(2)填制账簿内容

①封皮

②扉页,或使用登记表,明细账中称经管人员一览表

③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

④账页

以上与企业刚成立一致,只是多一步登记期初余额。不必填制记账凭证,为了衔接,直接将上年该账户的余额,抄入新账户所开第一页的首行,也就是直接“过账”。

A)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日期”栏内,写上“1月1日”或空着;

“摘要”栏内写上“上年结转”或“期初余额”或“年初余额”字样;

将现金实有数或上年末银行存款账面数填在“余额”栏内。

B)非损益类总账和明细账

只是比日记账多一项余额方向的列示。即在余额列前要表明“借”或“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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