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企业批准证书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13 0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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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企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修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修改章程);
4、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
5、原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股权转让的变更项目,还须提交:
(1)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应由转让方与接受方签定,并注明债权债务处理或转移办法),
(2)接受方(即新股东)的资信证明、营执照(复印件),
(3)董事会成员有调整的,需提交董事长新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7、场地或法定地址变更项目,需提交:场地或厂房租赁或购买协议或产权证明;重新征地建厂的,应提交由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约书或合同书;
8、办理减资的项目,企业须在省级报纸上一个月内连续刊登三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