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08 0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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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怎样?下面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实践,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的外贸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分几方面来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征、退税脱节,导致退税不合理
当前由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健全,出口退税与国内征税环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且相互独立运作,使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无法避免的尴尬局面。并且由于我国电子计算机参与税收管理较晚,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因而无法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多部门综合监控,以至于利用假出口货物专用发票和伪造税务机关复函来骗税的行为时有发生。
2、退税办法复杂,退税效率低下
我国出口退税手续为“两单三票”,即出口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税票、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企业退税的总体过程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企业出口收汇的过程,即企业收集退税所需凭证的过程;二是企业申请退税取得退税款的过程。由此,退税的速度也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出口企业取得退税凭证的速度,二是税务机关审核退税凭证并办理退税的速度。整个过程花费很多时间,效率低下。
3、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不完善
我国于1994年制定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下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随后又多次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调整,但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少之又少。据统计,仅从1994年到2004年,我国共发布出口退税方面的法规36条,其中通知有35条,决定有1条,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则几乎没有,甚至税务机关的行政解释也成为出口退税的重要法律渊源,导致当前出口退税法律支撑极其薄弱。另外出口退税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出口退税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作为出口退税制度核心的出口退税率更是调整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