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07 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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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的,在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如何补办
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慎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重新打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盖章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行为,应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有关处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