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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权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25 14:50:24   浏览量:16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需要经过商标局的核准,称之为商标核准,那么商标核准具体指什么?核准的程序有哪些?

一、商标核准:商标注册核准是指商标局经过其初步审定并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出复审,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

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就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诞生。

二、核准程序,商标注册核准的程序:

(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通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

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准备予以核准注册。但是,由于《商标法》规定还有群众异议阶段,该商标是否能核准注册,还须经过其他法律程序后

才能最后确定。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于不是正式核准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要进行第一次公告。《商标公告》是由商标局编印的官方定期刊物,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的行政通知。《商标公告

》内容分为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商标续展公告、商标变更公告、商标转让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公告、撤销和注销商标公告。商标局关于商标方面的决

定,也需要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其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名称、商标图样、使用商品类别及指定商品名称、申请日期和审定编号等。初步审定公告有

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民主,有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撤销那些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初步审定;二是使具有在先权

利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有维护其商标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尽可能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二)核准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应该是: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予以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白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经商标局审查,作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时,商标局应予核准注册;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经过调查审议,认为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理由成立时,应更正商标局的决定,准予注册,并予以公告。

由于核准商标注册是承认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取得专用权的根据,因此,一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将商标登记于《商标注册证》,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可见,核

准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关键程序。《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

,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或“?”。从法律意义上说,商标注册是指商标被载人《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簿》由商标局保存,是注册

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法律依据。

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即可以使用带有“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的商标了。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

册标记“注”或者“?”,也是法律规定。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上或者说明书上或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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