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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年审怎么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16 09:39:01   浏览量:18

境外投资企业年审怎么办理?普金网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第32号令发布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每年定期对境外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现将我市2003年的年检要求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1年1月1日前由国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的各类境外投资企业,境外办事处今年暂时不列入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2003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境外投资清理登记确认表、申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所需有关材料。由投资主体填写的年检报告书、境外投资登记确认表、申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所需材料的清单可在宁波市外经贸网站(www.nbfet.gov.cn)中下载,或到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外经科和市外经贸局境外投资处领取。

四、年检程序:5月30日之前,投资主体将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境外投资清理登记确认表、申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所需有关材料上报至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或市外经贸局,6月30日前,市外经贸局和市外汇局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奖惩

(1)年检结果为壹级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和我市关于境外投资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在其外汇、海关、税收、人员出入等方面优先办理手续;

(2)年检结果为贰级的,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3)年检结果为叁级的,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1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叁级的,则投资主体1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

(4)对拒不参加年检的境外企业,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汇、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不受理投资主体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不受理驻外人员派出的申请,等等。

六、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可以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补办审批、外汇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再参加年检。

上面所讲就是普金网关于境外投资企业年审怎么办理的流程,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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