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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10 10:11:15   浏览量:2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怎么办理?看看下面普金网为您整理的文章您就明白了: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前置审批事项均改为后置审批

五、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7、变更名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变更经营场所提交: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看了普金网为您详细整理的这些,相信你也都明白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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