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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10 09:23:32   浏览量:68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上述可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也就没有“分公司企业法人变更”这事项了。

分公司其他事项变更流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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