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企业变更股份方面的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09 09: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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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9、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