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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高新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09 09:16:14   浏览量:6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提示

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还需注意以下细节:

(一)注意名称变更分类

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属于简单更名;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跨认定机构行政区域的企业迁址引起名称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

(二)注意不同阶段企业更名工作程序

一是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变更后的企业实际情况更新申报资料,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进行认定评审。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二是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撤销公示。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发生了名称变更没有报告的,不论后期何时发现,均要重新申报。

三是已报送备案至备案回复前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该企业报送备案的申请,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四是备案回复后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名称变更日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注意申请名称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简单更名,需要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复杂更名,除了提交简单更名需提交的资料外,还要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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