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09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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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什么材料
(一)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计报告;
6.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
8.属于国有资产转让,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9.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