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准条件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黄小编
2016-08-08 14: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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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准条件是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
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
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应报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应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外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4、变更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上新的生产性项目的,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独资企业需提交项目用地使用证明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如涉及到分销或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
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