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注册资金的公告(案例)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黄小编
2016-08-08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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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变更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以下是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公告(案例):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会2015年12月7日研究决定,减少大兴安岭源倍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壹仟万元减少至伍拾万元,此次减少玖佰伍拾万元。依法对大兴安岭源倍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进行公告,现请大兴安岭源倍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源倍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中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