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投资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李小编
2016-08-03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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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出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商标权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企业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商标权投资,首先要对商标进行评估,然而经常使用的方法有三种:
1.是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费用、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曾救济性捐赠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2.是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3.是现行市价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效价格和将近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
这三种方法,收益现值法是理论上较合的方法,因为商标权的资本化旨在发挥商标权的投资价值,看重的便是它所获得的收益,但在评估测算中,商标的使用期、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贴现率、商标权在特定期间的收益额均是较难确定的因素。重置成本法是实践中较易操作的一种评估方法,因为它以发生的商标权内在投入为评估基础,有关因素的数值较易确实并且可信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