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有什么手续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7-29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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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就是说,注册商标争议必须首先由争议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下载或打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依照要求填写一式两份,附以理由书和证据,在法定时限内由代理机构或亲自寄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交纳商标评审费。手续不全或超过时限的,以及不缴纳商标评审费的,不予受理。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注意事项要提醒大家。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