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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7-28 09:00:59   浏览量:99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之前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产生争议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异议是指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

普金网在这里讲述一下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之间的区别,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对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近似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议;而商标异议的内容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商标争议时在该商标核准注册,即发放商标注册证一年内可提出争议;而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定之后的公告期内提出的。

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而且,商标异议是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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