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验资都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7-27 14: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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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材料
1·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关于成立--登记申请表(法人)》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红头并有文号)
3·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4·验资报告(携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材料去会计事务所办理)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即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章程草案(可参照网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
7·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花名册》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如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执业许可证明)
9·以上材料一式三分
申请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审核: 窗口受理岗位对申请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再经窗口负责人复审。凡材料齐全,经审核通过,窗口受理岗位将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
四·备案 :批准登记成立后,按照民政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的注册成立后的相关步骤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返还注册时提供的材料两份,一份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存档,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