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变更公司备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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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系统的公示内容如下:
工商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